建筑设计合同备案需要哪些资料?(在建工程权利证明书怎么写)

史蒂夫2025-12-27 11:48:535
工程证明书1 兹证明由北京铁路局石家庄电务段承建的邯郸南机务折返段小辅修库工程原开工日期为xx年3月10日,竣工日期为xx年3月20日,现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期顺延,导致由双方于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需要顺延至xx年7月31日。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在建工程权利证明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在建工程权利证明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1. 建筑设计合同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2. 在建工程抵押办理的他项证明有效吗
  3. 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的权利是什么

一、建筑设计合同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专业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三劳务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业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监理单位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五合同变更备案

1、补充协议原件一式4份;

2、原备案合同复印件1份。

办理:在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

二、在建工程抵押办理的他项证明有效吗

有效。
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现在施工的工程可以抵押,正在施工的工程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行为就有效。但需要将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海域使用权;
(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第七十五条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全部或者部分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一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当事人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的商品房。前款规定的在建建筑物,是指正在建造、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

三、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的权利是什么

在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的权利是所有权。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它是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也是大多数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目的。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利来自于物权中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在建工程权利证明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在建工程权利证明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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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权利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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