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提供财产证明(离婚财产付清证明书)

萨迪发文2025-12-29 12:50:235
法律主观:(一)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或出资证明;,(二)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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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1. 离婚如何提供财产证明
  2. 拿着在民政局办的离婚财产协议书和离婚证去法院出具财产证明可以...
  3. 离婚证明书

一、离婚如何提供财产证明

法律主观:

(一)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或出资证明;,(二)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三)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四)离婚诉讼书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五)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三)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五)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二)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三)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四)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五)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离婚中涉及到财产的,如果要分配就要分清楚哪些是各自的婚前财产,哪些是婚后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二、拿着在民政局办的离婚财产协议书和离婚证去法院出具财产证明可以...

法院不会直接给你们出财产证明。如果需要确认财产,需要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财产所有权纠纷。

离婚财产协议书和离婚证不能作为财产公证书,法院不认可哩

离婚财产协议书跟公证书之间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关系,但是双方当可以在写完离婚协议书以后,到公证机构专门去办理公证,问题的关键在于,对离婚协议书办理公证毫无意义,因为离婚协议书真正生效的时间应该是领完离婚证以后。

三、离婚证明书

法律分析:《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在此类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财产付清证明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财产付清证明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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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付清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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